伴隨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創業,創業類型分為多種多樣,這時候很多的人開始糾結,關于個人創業該注冊個體戶還是公司?我們來看看:
某人在其前一個體戶辦理注銷登記后,又以其個人名義重新登記了個體工商戶經營同類產品。但前一個體工商戶在經營期間因未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,被幾名員工起訴至法院,最后敗訴判決應賠償員工經濟補償金等數萬元。判決生效后,原個體戶并未履行義務。
現在該案進入執行程序,該個體戶一審法院的《執行通知書》和《限期申報財產通知書》,同時將其銀行賬戶的款予以扣留。所有的法律規定均表明:個體工商戶注銷營業執照后,應由其本人或家庭承擔責任,即個體工商戶注銷營業執照后,是不可能規避法律責任的。
個體工商戶注銷營業執照不可能規避法律責任。
法律賦予了個體工商戶的用工資格,在生產經營中業主仍是以自然人的法律身份對外承擔責任,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僅僅是該登記業主(自然人)對外經營的資格證明,以及對該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及其經營范圍的限制。《民法通則》第29條明確規定:“個體工商戶、農村經營戶的債務,個人經營的,以個人財產承擔;家庭經營的,以家庭財產承擔”。
登記個體工商戶出借營業執照的應與實際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
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〉若干問題的意見》第46條第二款規定,“在訴訟過程中,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。有字號的,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。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,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被訴人”。即借用營業執照的,以營業執照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。
所以,作為個體戶的各位創業者,報稅、繳稅、年報這些一定不要忘記,因為即使哪天你注銷營業執照,還是要被追責,這就是“無限連帶責任”。
除此之外,總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:
一、公司是有限連帶責任,個體戶是無限連帶責任。如果你經營不善,個體戶是需要承擔全部債務,而如果你公司注冊資本是100萬的話,即便公司債務是500萬,你只需承擔100萬。
二、當你生意做大時,公司可成立分公司、子公司,甚至企業集團;而個體戶不能開分店,一個人只能注冊一家個體戶。同時公司可增加股東、出讓股權,個體戶不可轉讓,這也是個體戶拉不來投資而公司可以的重要原因。
三、公司可以入駐天貓、京東等平臺,個體戶不可以。
四、注冊公司無地址可掛靠注冊,個體戶則必須要有實際經營地址。
五、公司不經營了,可以過戶轉讓,個體戶不可以。